[網曝]云南羅平縣村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遭強侵致流血事件無人管
簡介: 我們是云南曲靖羅平縣臘山街道青草塘社區13組10戶村民。2014年5月14日,我們一直耕種的位于壁虎洞(地名)近30畝家庭承包地,在社區主任陳發春的狂妄支持下,被組長肖長海帶領其他70余戶村民暴力瓜分。
云南羅平縣村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遭強侵致流血事件無人管
反映人:周立芬 周小瓊 肖小根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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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云南曲靖羅平縣臘山街道青草塘社區13組10戶村民。2015年5月14日,我們一直耕種的位于壁虎洞(地名)近30畝家庭承包地,在社區主任陳發春的狂妄支持下,被組長肖長海帶領其他70余戶村民暴力瓜分。我們到現場理論、阻止,陳發春說:“打,村上有600多萬元,打死打傷我出錢”,街道政法副書記秦益剛在現場也不控制,任事態發展,在這種囂張氣勢下,我們有村民被打傷住院,沒能阻止住被強行瓜分。
事發之前我們找社區書記朱家禮,他說:“你們13組只有打,打死兩三個才會引起中央重視”。我們又多次找到街道書記、主任和副書記趙奎、政法副書記秦益剛、紀委書記張政良無果,還遭到莫名壓制。事發當日是縣領導信訪接待日,我們一大早就去縣級領導信訪接待中心反映,沒有得到及時制止處理。
他們強行瓜分我們承包地的所謂理由,是我們10戶家庭土地下戶后有家庭成員農轉非并在外工作,生活條件相對較好,應該把承包地退出。并經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少數服從多數,不退就強行爪分。這分明是踐踏法制、以眾勢弱、合伙打劫,強盜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的,不是承包給家庭個人,相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十五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不得將承包地收回抵頂欠款。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七條: 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并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違反前款規定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我們的訴求是:
一.村組委強行收回瓜分我們家庭農轉非工作人員承包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相應條款和國家關于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規定精神,嚴重侵犯了承包戶的合法權益。
二.村組委強行扣留我們自2007年以來承包地部分種糧補貼,違反了國家支農惠農的方針政策,需歸還本息。
三.政府依法征收的土地,土地補償款已撥付到村組近一年,村組至今未兌付給我們,影響我們正常生產生活,應盡快依法兌付。
四、近年來上級部門支持青草塘社區新農村建設資金數額巨大,去向不明,應查清公示,違法違紀的要堅決追究。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我們羅平卻有干部置法律若罔聞,喜樂強權人治,漠視群眾利益。我們的訴求應該是正當的,但維權怎么就比登天難,實不得已而為之,發貼求助,希望得到省市領導和正義媒體關注,幫助維護我們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