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新聞的領導您好,我是曲靖衡水實驗中學的一名教師。我想向您反映一件事兒。我是2019年8月入職這個學校的,今年因為個人原因,決定于2020年8月8日離職。我在6月30日時以辭職信這樣的書面形式,向所在級部告知了離職消息,本來按正常流程,接下來去找校區執行校長面談然后在辭職信上簽字即可,但是校區人力這邊突然告知我說接上面長水教育集團人力通知,因不滿三年服務期,需要我賠付3萬8的違約金,先把錢轉入到一個名叫張少東的私人賬戶上,然后才給我辦理離職手續和離職協議。且這筆違約金他收到后不會給我開任何收據,我想問這合法嗎?我們簽約時和長水教育集團簽的是勞動合同,只有6千的崗前培訓費要賠,而曲靖衡水實驗中學校區這邊后面又讓我們簽訂了一個聘用合同,上面有5萬的違約金額,這份聘用合同規范嗎?有效嗎?現在由于曲靖校區校長袁天勇和財務部孫愛月倆人串通一氣,我的離職手續沒法正常辦理,必須先交錢,還要扣押證件,一直干到期末。請相關領導幫幫忙,我這邊沒有辦法,只能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個人利益了,顧不上學校的名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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